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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范围: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防洪基金、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二、纳税申报期限:
(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基金纳税申报期限为: 次月一日至十日内,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次月一日至七日内。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为: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预缴期限,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纳税申报期限为:上半年五月份,下半年十一月份。
(四)、内资企业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每年的一至三月份,外资企业车船牌照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每年的一至三月份。
(五)、无收入的企业也需做零申报。
三、纳税申报方式和应提供的资料:
(一)使用"软盘"和"录入器"申报的企业
1、申报工具:软盘或录入器;
2、当期各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3、企业应按期填写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并将所有加盖"征税专用章"的各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年终汇算清缴各表按要求装订成册,装入指定的税务档案袋,于次年二月底(未做完汇算清缴可延长)交到地税申报大厅窗口;
4、其他资料。
(二)、远程电子申报的企业
1、企业应按期填写各种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并将所有申报表及财务报表与各期申报回执按要求装订成册,装入指定的税务档案袋,于次年二月底(未做完汇算清缴可延长),交地税申报大厅税务登记窗口;
2、采用远程电子申报的企业,不得随意更改申报方式;
3、无收入的企业也需做零申报。
四、纳税申报办理程序:
(一)、使用"软盘"和"录入器"的企业
1、纳税人填写当期申报税种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当期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录入申报工具;
2、纳税人持有关资料和申报工具到"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税款交款书交纳税人,并在《纳税申报表》加盖"征税专用章";
3、纳税人将税款交款书送交开立税款预存帐户的银行办理税款入库。
(二)、使用远程申报的企业
1、新开办企业,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12:00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临时受理窗口,领取CA数字证书,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2、登陆天津地税局远程电子报税网址WWW.tj-l-tax.gov.cn进行纳税申报;
3、进入查询界面进行本月纳税申报情况查询并取回执。若企业因未取回执而出现的罚款及滞纳,由企业自己负责;
4、纳税人在申报二日后到开立税款预存帐户的银行领取税单。
五、纳税申报违章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除限期责令改正外,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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